李孟琳:未检之花格外香
发布时间:2018-07-20 10:31:13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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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之花格外香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李孟琳事迹材料

 

李孟琳,198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先后在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公诉科、未检科工作,先后被评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郯城县巾帼建功标兵”、“郯城县三八红旗手”、“青春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该同志在工作过程中能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其主要事迹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

该同志能够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和重要思想,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修养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严格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永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负责团支部工作期间,组织团员干警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场次,“红色主题教育”活动6次,组建由10名青年检察官组成的“北辰”护航志愿者团队,该院团支部被评为2017年度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公诉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2011年以来,该同志共办理一般刑事案件(卷宗整体+单页)334425人,提起公诉300380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20余次,提请抗诉1人,在办案过程中,能够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所办理的案件未出现一起错案、冤案、缠访案件。积极参与出庭工作,参与出庭的焦某某贪污案被全市评为公诉部门优秀庭,所制作的田某某交通肇事案起诉书被评为全市公诉部门优秀文书,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撰写调研材料,所撰写的向县国土局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优秀检察建议”。

(二)加强司法办案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更加有力

2017年以来,在工作中能够切实贯彻“立足办案、依法履职”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强化办案为抓手,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宽容不纵容”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先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562人,审查批捕2030人,审查起诉2532人,在办案过程中,参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30余人,开展司法救助8人次,开展心理疏导10余次。积极带领未检部门构建 “检察牵头、社会合力”法治教育新载体,以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项活动为契机,联合团县委、县关工委、县教体局等多家单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法治进校园”巡讲团,选派17名检察官担任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巡回为学生上法治课,迄今共进行法治巡讲25场次,受众人数达3万余人,通过开展“千人签字活动、法治小游戏、法庭开放日,编写校园安全专题手抄报、举办远离毒品专题讲座、亲职教育家长课堂”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向相关单位和学生免费赠送法治图书、安全知识绘本等,构建起以学生为主,学校、家庭、机关及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新载体,将法治理念贯彻到学校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去,大大提升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守法意识和安全自护意识。

(三)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工作基础更加牢固

为了进一步促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带领未检科在全市首家打造未检专门工作区,该做法得到了省院、市院的一致好评,全市未检现场会在我院召开并推广我院的建设经验,江苏镇江、山东新泰、德州、平邑、蒙阴等地检察院先后到我院交流学习。从事未检工作期间,在全市首家设立两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20173月份,带领未检科在李庄检察室内设立未检观护工作室,圆满完成迎接时任省院的吴鹏飞检察长的视察派驻李庄检察室的工作,吴检在视察过程中给予高度评价。201711月份,全省“六型检察院建设”现场会在临沂市院召开期间,带领未检科积极呈现工作亮点,在参观过程中我院未检工作也得到省、市院的一致好评。

(四)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影响力逐步增强

该同志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带领未检部门积极开展“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818人,办理侵害留守儿童案件66人。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县司法局、关工委先后深入到留守儿童聚居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5次。根据我县性侵案件多发、高发的实际,联合县教体局会签《关于加强对“被侵害在校学生”关护帮扶的实施意见》,向县教体局积极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该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优秀检察建议”。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质效更加明显

积极参与科室内信息撰写工作,所参与撰写的信息在高检院、省院、市院的新媒体以及网页转发,带领未检科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试点工作,所形成的制度机制被高检院新媒体转发。先后以“防治校园欺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在参观过程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了我院未检工作亮点。

(六)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3年以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先后参与建立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机制”、对在校学生关护的“1+N”工作模式在临沂市检察机关创新项目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所撰写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的操作和完善》一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三等奖。2018年,我院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后,积极部署开展,制定我院试点实施方案,并在县看守所设立“驻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在押未成年建立工作台账,出台了《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实施办法》,联合团县委、县公安局开展“春风送温暖,关爱进监区”活动,通过给在押未成年人上法治课、发放励志图书、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给在押未成年人过生日等,教育督促在押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极大地增强了失足少年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省院黄敬波副检察长、市院刘东宁副检察长对我院形成的监管教育新模式及取得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相关试点动态简讯在最高检新媒体编发。

三、廉洁自律方面

在执法和办案工作中,始终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防、公诉、未检岗位上“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徇私情,严格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经得起考验。自觉抵制“四风”。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不断强化自身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能力,严格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各种禁令,要求科里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坚决抵制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