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检察院获赠感谢锦旗
发布时间:2022-02-17 11:30:46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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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郯城县李庄镇居民郑某父亲到我院赠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锦旗,感谢我院对郑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2月,郑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出借其1套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该卡后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卡内流水金额80余万元,达到犯罪程度,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郑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系在校大学生,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具有法定减轻和从轻情节。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我院就该案专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听证,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最终,我院对郑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