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强:做信访群众的“贴心人”
发布时间:2018-07-20 10:29:53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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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强:做信访群众的贴心人

 

    霍强,1994年进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侦监科、公诉科和反贪局工作,2014年担任控告申诉科科长。

面对信访者霍强将心比心地与其交谈化解矛盾,在控申工作岗位上殚精竭虑,用真心、忠诚书写正义和公平,做群众的贴心人

对每一起案件负责

     “虽然控申、举报接待工作,不在斗智斗勇的审讯台,也不在唇枪舌战的审判庭,但是我知道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待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霍强说。也正因如此,霍强面对每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都注重案件办理质量。

1991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偷税罪对李某林免予起诉,并追缴其偷漏税款91959.47元。20153月份,李某林申诉,要求退还其缴纳的税款。但经复查认定李某林在任原店子乡建筑公司经理期间,确有偷漏税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应当追缴偷漏税款91959.47元。李某林依法补缴了偷漏税款之后应当再向原店子乡建筑公司报账,但由于李某林缺乏法律意识,加之原店子乡建筑公司早已撤销,导致李某林无法再向原公司追偿。

    郯城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化解此信访积案,分管副检察长与霍强科长十余次到李某林原公司所属的高峰头党委政府协调此事。另外,考虑到李某林年事已高,家庭十分困难,借助2015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为民,阳光救助”活动的契机,霍强科长为李某林争取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622日,也就是中国传统的小年那天,当从霍强科长手中接过91959.47元现金时,李某林顿时热泪盈眶,对控申科公正办理申诉案件的行为表示充分认可,并表示十分感谢。

保证案件公正性

    在控申科,霍强耐心细致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在受理信访人控告申诉后,经审查认为原案处理可能存在瑕疵的,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2015年1月信访人徐某文要求退还其父亲徐某步在侦查期间多追缴的赃款。原来徐某步受贿一案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徐某步受贿的犯罪数额,与在侦查期间退缴的赃款存在4.8万元的差额,徐某步遂委托其女儿要求返还多缴纳赃款。霍强在接此诉求后,依法移交郯城县院反贪局处理。两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分析了存在差额的客观原因,确认应当返还4.8 万元,于2015416日对信访人徐某文作了解释说明,并依法将多扣缴的4.8万元返还。

尽己所能认真解决群众诉求

    对此项工作,霍强科长说:“从工作实践中来看,大多数来访人员都是因为缺乏对法律的认知,才走上了信访之路。这就需要接访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教育。要立足服务民生,认真解决群众诉求。”

    在“结亲连心”活动中,联系户戚某亮于201410月在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住院,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但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霍强与控申科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戚某亮受伤的情况和诉求后,立即研究方案,并指导其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霍强说道:“考虑到戚传亮家庭十分困难,一方面我们帮其到司法局办理申请法律援助相关事宜;同时我们联系民行科,建议民行科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戚传亮到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协调法院为其办理了免缴诉讼费的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戚传亮与被告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戚传亮得到了赔偿款后,立即给我们打来电话表示感谢。第二天又特意给我们送来两面锦旗以示感谢,能获得群众的认可就是对我们工作成效的最大的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