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18-07-20 09:20:19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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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0日在郯城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以“六型”检察院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郯城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始终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心,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主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较好地促进了平安郯城建设。全年受理提请批捕案件443件56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543件72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04件353人,依法提起公诉507件668人,上呈市院审查起诉8件11人。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港上镇港上一村村民宋高啟、李庄镇沙墩村村民刘全利、泉源乡富康新村村民朱宝成、高峰头镇周王庄村村民张海燕、马头镇黄金殿村村民马续雨等5起故意杀人案,均被依法批准逮捕。对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犯罪提起公诉13 件13人,较好地化解了案件在当地造成的恐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针对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传销犯罪猖獗的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陈勇等22人涉嫌电信诈骗案、王广凤等5人利用“善心汇”组织传销案,均被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保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高达1.4亿,受害群众达3080多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我院依法将黄保兰等30人提起公诉;张士友等9人电信诈骗案提起公诉后,有5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办案,较好地遏制了涉众型经济犯罪蔓延的势头,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突出打击妨害社会秩序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秩序治理,依法批捕涉枪、涉毒犯罪17件17人,依法起诉寻衅滋事犯罪39件43人。犯罪嫌疑人孙晓刚等9人利用少数民族身份,采取谩骂、围堵等手段,向建筑工地负责人讹诈、索要钱财达30余万元,全部被依法批准逮捕。批捕非法经营犯罪2件5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2件4人提起公诉,较好地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经济管理秩序。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先后批捕28件32人,起诉34件44人,其中,提起公诉性侵在校学生犯罪10件10人,较好地维护了教育教学秩序。

四是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检调对接、检察宣告等制度,促成刑事和解43件;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26名犯罪嫌疑人予以训诫和规劝,促使他们遵纪守法,杜绝犯罪。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向22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资金10.3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派驻乡镇检察室充分发挥接地气的作用,积极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弥补工作管理中的漏洞,依法追回互助发展资金15万元,追回民生资金13万元,促进了社会治理创新。在十九大安保维稳期间,积极参与县委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信访积案11件,有效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在检察机关侦防部门面临转隶的形势下,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年立查职务犯罪20件24人,其中,立查贪污贿赂类案件17件17人,立查渎职侵权类案件3件7人。圆满完成了转隶之年的各项任务,继续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紧紧围绕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依法立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占全年立案总数的58.3%。其中,依法立查乡镇人社所管理人员挪用公款案件4件4人;依法立查农村中小学管理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件4件4人;依法立查医疗卫生管理人员贪污受贿案件4件4人;依法立查房产管理人员受贿案件2件2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紧紧围绕专项资金管理查办职务犯罪。充分认识专项资金在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对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县供销系统个别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通谋,在“新网工程”等专项资金管理中,编造虚假申报资料,致使300多万元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被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2件6人,有力地惩处了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渎职犯罪行为。

三是紧紧围绕国企管理查办职务犯罪。针对国有公司、企业管理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实际,自觉加大对国有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立查了临沂矿务局株柏煤矿副处级领导干部吕建华等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贪污案件2件2人,较好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

四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深入部分乡镇、县直行政单位和金融、经济管理部门,开展法治教育13场次,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9场次,提升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能力;积极把好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两个关口,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173件次,防止了“带病企业”参与我县政府管理项目的竞标活动,较好地增强了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研究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切入点,增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能力,努力让每一起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7件10人,监督撤案9件,追捕、追诉64人,在办理马玉元等寻衅滋事案时,一案追捕7人;在办理黄保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一案追诉9人。追捕的盗窃案犯周健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建议侦查机关对97件案件的证据进行补充完善,保证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监督纠正各类刑事执行违法2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6人次,意见均被采纳。督促对30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予以收监执行,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建议并启动再审程序4件,再审改变原结果1件。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金融借贷等领域的3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积极开展审判程序、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较好地保护了老幼妇农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是大力开展专项监督。以土壤污染防治、河道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财产刑执行监督等7个专项活动为抓手,同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刑事执行监督。通过专项监督,向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13份,办理国有资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3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25万元,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功办理1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公共利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对检察工作开展的重要作用,通过抓党建带队建,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激发工作创新热情,努力建成政治过硬、忠诚担当、业务精湛的检察队伍。

一是抓党建带队建,着力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成立机关党委,改选支部,调整基层组织,建成党建活动室,为党建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规范“三会一课”,开展检察长上党课,开发微党课和党校小讲堂,使党建工作设施健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新时代思想的教育灌输,逐步提升了干警的政治水平。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牢牢夯实主体和监督“两个责任”,抓党建带队建的成效有了大幅提升。

二是深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技能。深入推行导师型培训活动,落实以老带新,通过传帮带,快速提升青年干警的业务技能。深入推行素能培训月活动,切实加强对修改法律法条的应用培训,保证理解准确、运用熟练,促进业务技能与时俱进。深入推行和高校的联络互动,与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搭建交流平台,较好破解了司法活动中的疑惑。2017年以来,我院有2人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3人在上级业务竞赛获奖,1人进入市院公诉竞赛团队,4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办理的卜某、郭某交通肇事案,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三是突出工作创新,进一步激发检察队伍工作热情。始终把工作创新作为检察业务发展的内在动力,建成集创新策划、项目论证、课题研发为一体的“青年检察官创客空间”,为工作创新提供良好平台。根据“六型”检察院建设和“一院一品”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郯城检察品牌。创新的《以检察室为主体的“一二三四”监督机制》,省院吴鹏飞检察长来郯城调研时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创新项目评选中获奖。研发的《一线接访工作系统》,有效提升了接访处置的质量和效率,在市院创新项目评选中荣获二等奖,实现了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工作目标。建成全市首家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工作区,探索的《未成年人检察1+N工作模式》,在市院创新项目评选中荣获三等奖。全省“六型”检察院建设临沂现场会召开时,我院承担了现场观摩任务,并获得一致好评。

四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实现了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推进,顺利完成了以检察人员分类定岗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通过考试、考核和测评,36名员额检察官和42名检察辅助人员以及15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到岗到位,以全新的姿态投入到检察工作中。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认真配置办案权限、明确办案责任,有500多起案件按照新的办案机制办结。6名入额院领导和2名专职检委会委员落实改革要求,主办批捕、起诉等重大案件170余件,形成了入额领导干部办案的新常态。

五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中央作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部署后,我院努力提高政治站位,以积极的姿态拥护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县委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反贪、反渎和预防三个部门的职能转隶。通过加强政治教育和思想引导,17名作风优良、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愉快走向了监察委工作岗位,促进了我县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

六是强化外部约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逐步完善和落实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通过邀请视察、专题汇报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或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专题、专项报告检察工作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司法救助、检察宣告等活动23次,较好地保证了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2017年是检察机关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叠加的情形下,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仍然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关心爱护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侦防职能转隶后,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及配套改革,也需要我们进一步落实。对于面临的这些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展现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的重要之年。我们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高检、省市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促进检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方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检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县的中心工作。

二是围绕中心谋划工作,始终做到服务发展大局。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贴近中心搞服务,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来谋划,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在巩固原有服务非公企业、法治进校园、服务社区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提升“沂蒙检察+中心工作、+基层组织、+社会治理”,积极防范经济风险,全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努力保障党的新时代政策的更好落实。

三是以司法公信统领检察工作,始终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认真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应有的作用。

四是积极深化改革创新,始终促进检察工作提升。认真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深化细化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保证检察权力的正确实施。加大创新力度,落实“一院一品”要求,实施“精品案件”工程,扎实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探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试点工作,力争在公益诉讼方面取得更加明显成效,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五是持续深化队伍建设,始终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建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修养。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认真探索与高校的培训、互动机制,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司法水平和能力。积极开展评先树优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当前,全国上下掀起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潮,我们决心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县人大本次会议要求,认真谋划明年工作,立足改革新常态,实现检察新发展,努力为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大美新郯城,谱写郯城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