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度
发布时间:2018-07-20 09:19:09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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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4日在郯城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郯城建设。始终将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积极参加打黑恶、反盗抢、扫毒害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712人,起诉3451人,上呈市检察院或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92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115人,起诉164人。针对毒品犯罪抬头的实际,批捕涉毒犯罪78人,起诉89人。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起诉醉酒驾驶、严重超载超员等危险驾驶犯罪226人,全部被法院判处实刑。大力打击披上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批捕利用“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6人,起诉11人。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2人,起诉56人。着力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利用电话、网络实施诈骗犯罪13人,起诉19人。乔卫卫、张云杰利用电话,冒充国家部委工作人员,以帮助申请高额补助金等名义诈骗他人财物154万余元,我们提起公诉后,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半、十年半。对“6.18”抢劫金店案等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我们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收到良好效果。

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慎重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604人、不起诉45人;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促成当事人和解262件,减少了社会对抗,增进了社会和谐。建立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发出预警600余件,及时化解了司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对126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促进案结事了。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对8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48.8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探索和完善巡访下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相继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2件,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26件。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依法终结程序等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690件,导入法律程序182件。2016年,我院控申部门顺利通过“全国文明接待室”验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予以轻缓处理198人。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在星科电子、百诺建材两家企业建立观护帮教基地,探索开展亲情、法制、技能、学业“四个观护”,相继将15人纳入基地开展帮教。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既避免了脱管漏管,又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软件恶意套取信息、赌博等犯罪,批捕该类犯罪9人,促进了网络社会治理,保护了信息安全。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到我县部分中小学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护航青春、法治同行”等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更加注重犯罪预防,促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办。共立查职务犯罪133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7人。突出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山东能源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郭庆春(正处级)、临沭县沭河管理处党工委书记刘步云(副处级)、郯城县科技局局长张贵平、畜牧局局长姚如军、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振飞等一批领导干部相继被立案查处,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案件,办理了县妇幼保健院会计徐振芳贪污160万元,县粮食局出纳宋立波贪污187万元等一大批小官大贪案件,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6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打击了贿赂犯罪。大力开展追逃专项行动,追回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大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健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模式,着力查办行业性、系统性腐败犯罪,先后在教育领域立查16人、在计生领域立查17人、在民政领域立查11人,专项侦查工作扎实有效。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着力转变取证模式,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案件质量逐年提升,大案率、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98.5%、100%,处于全市前列。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建成了侦查指挥网和侦查情报信息网,提升了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适用强制措施,依法维护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2015年,在办理李永军涉嫌行贿、挪用公款案时,及时将涉案的400万元资金发还给市供电公司,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创新工作形式,与县卫计局、地税局等部门会签廉政共建意见,与县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会签加强惠农资金监督的意见,从县交通局、林业局等部门选聘预防志愿者19人,在县供电公司设立预防志愿者工作站,形成了社会化预防格局。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选取11名青年干警组建廉政教育宣讲团,深入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开展法制讲座和巡回宣讲126场次。依托设立在院机关和派驻李庄、归昌、红花检察室的警示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新任村干部、科级干部等警示教育210余场次。将行贿犯罪档案纳入全国联网的查询系统,为有关单位提供查询3000余次,促进了招投标领域的诚信建设。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78件,提交年度报告5份,其中2014年度报告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年度报告”,促进了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0件。建立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1件次,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2件,对刑事审判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件。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升级为二级标准化检察室。开展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及“回头看”活动,配合市检察院监督对6名罪犯收监执行。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13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刑罚变更执行不当2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34件。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与县法制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促进了依法行政。大力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道路交通安全、环保执法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该类案件75件。坚持监督与协作并重、抗诉与息诉并行,在县法院支持下,对判决正确的24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关,强化与侦查机关的工作对接,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一律不批捕不起诉,共提前介入案件42件,退回补充侦查371次,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捕不诉698人。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推广应用律师网上预约系统,共接待律师540余次,办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等事项160件,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有关法律文书,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坚决遏制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现象,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司法人员4人,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着力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围绕县域发展重点,出台《服务银杏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服务和保障农业强县建设意见》等文件,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围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批捕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0人,起诉182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6人,起诉35人。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1人。2014年,在办理骆宏图、赵国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案时,配合有关部门追回被骗资金1200余万元,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优秀案例。围绕依法行政,立查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26人。县城管局3名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他人违章建房并借机收受贿赂,我们依法立案查处,促进了县城规划的落实。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突出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31人。2016年,在县人社系统立查了3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巨额农民养老金流失的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70余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着力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74人。县民政系统个别工作人员利用低保金发放、殡葬管理等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群众反映强烈。我们一举在该系统立查职务犯罪11人,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及时介入重大生态和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在办理吴伟平等5人环境污染案时,深挖背后的渎职犯罪,对县环保局1名工作人员以环境监管失职罪、挪用公款罪立案查处,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注重保护改革成果,依法查办侵吞企业资产等职务犯罪9件。县农机局原局长戚光华违法决定拖拉机站改制,并从中贪污公款24.5万元,被立案查处,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在县文体中心、一中新校区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同步预防,提出多项整改意见并被采纳,维护了公共投资安全。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批捕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1人,起诉23人。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地区集中整治,批捕校园暴力等犯罪12人,起诉17人。高度重视特殊人群权益保障,批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5人,起诉22人;批捕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90人,起诉107人。2016年,我院侦监科被省综治办等部门授予“全省老年人权益维权示范站”称号。建立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结亲连心”、“第一书记”等工作,设立“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妥善引导,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及时解民忧、排民难。我院采取“五步工作法”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被省检察院、市政法委等上级机关转发。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推进自身建设提档升级。

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开展沂蒙精神与检察工作相结合的大讨论活动,积极推进体现法治特征、突出检察特色、融合古郯文化精髓的机关文化建设;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治理“庸懒散”等专项活动,深刻查摆和整改在司法办案、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院营造了风清气正、团结进取、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五年来,先后涌现出了以“全省优秀检察官”刘静娴、“沂蒙人民喜爱的检察官”马卫国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先后有8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了市级以上表彰。

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完善检察官教检察官、专家讲座、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多元化教育培训机制,共举办各类培训95期,开展岗位练兵147次,参训971人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招录大学生13名,目前干警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有6人。不断丰富学习载体,成立青年自治组织“弘毅法学社”,定期举办“道德讲堂”、“今日开讲”等活动,为青年干警展示才华、成长进步搭建了平台。强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成立检察理论研究小组,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培养,引领和带动优秀人才不断涌现。五年来,先后有3人成为省级办案能手,1人被评为全省“优秀反贪局长”,有6人进入省、市检察人才库,11人在省、市业务竞赛中获奖。

大力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突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带动形成清廉、勤政、自律、务实的良好风气。重点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定内部监督实施细则,为每位办案人员建立执法档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坚持每日对办案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了对司法办案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坚持从严治检,不间断地开展检务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2013年,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先进院。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8次;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保证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五年来,未发生错立、错捕、错诉和错误监督案件,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建成了两网两室、电子卷宗制作室、律师阅卷室等一批重点项目,购置电子数据恢复器、身心监护仪等高端侦查设备,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大创新力度,研发的全程同录数字管理系统被省检察院推广,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我们的做法修订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研发的检务通系统被市检察院推广,提升了办公效率。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秉承服务加监督的工作理念,着力打造一室一品,强力推进标准化检察室建设。先后有6个检察室被评为一级标准化检察室,1个检察室被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检察室。2015年,派驻李庄检察室选派法治厂长、印发《非公企业老板法律读本》等服务非公企业的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检察院的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落实司法改革任务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检察权运行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还需要加强。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检察人员在精神状态、知识储备、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整合的创新时期,更是检察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实现自身发展的特殊时期。检察工作只有科学调整工作布局,拓宽工作思路,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引领,以积极迎接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以全面服务“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新郯城建设为核心,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加强检察监督、强化“三项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推动郯城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

一、以服务全县大局为抓手,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尺,自觉保持检察工作与全县大局同频共振。对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权保护、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等部署安排,及时跟进法律监督,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以检察体制改革为抓手,提升检察效能新高度。积极完成入额检察官定岗和权限设定工作,推进人员分类改革的全面完成,保障检察改革中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在侦查职能调整过程中,保持工作连续,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进一步完善检察职能,按照上级院部署和要求适时开展公益诉讼改革。在检察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过程中确保做到对接准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拓展检察业务新里程。准确把握宪法定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拓宽监督思路、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努力提高检察监督实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

四、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抓手,打造检察机关新形象。按照五个过硬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队伍分类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每位干警的工作热情,挖掘工作潜能,提高队伍战斗力。加强人才培养,着重培养出庭应诉能力、诉讼监督能力、化解矛盾能力。着力抓好检察室建设,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方便群众的优势。

五、以接受领导和监督为抓手,增添检察发展新动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领导不动摇,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及时向县委报告重大工作,主动完成县委安排的工作任务。强化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整改,依靠党的领导保证检察工作方向,依靠接受监督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已经到来,新的形势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着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着力完成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争先创优,干出一流成绩、打造一流队伍,创建人民满意检察院,为实现郯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