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度
发布时间:2018-07-20 09:16:44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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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15日在郯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新的发展。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产业强县、生态立县”等决策部署,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积极为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等领域职务犯罪10人,占立案总数的34.5%。县城管局刘宗跃等3名中队长不认真履行职责,索贿受贿,放任他人违章建房,严重影响了县城规划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我们依法查处,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依法起诉非法占用耕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21人。围绕依法行政,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7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6次。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深入调查,形成了《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应引起重视》的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县委副书记、县长刘连栋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专项资金的运行安全,在水利工程、危房改造等环节,立案查处了4件损公肥私、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职务犯罪。围绕企业转型升级,立查损害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2人,发还相关企业涉案资金400万元,较好地保护了改革成果。

用心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及时推出服务深化改革新举措3项。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惩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6人;与30余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9个。更加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组织42名检察官深入11个重点工程,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协助完善管理制度20余项。更加注重推动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惩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人;查办市场监管领域职务犯罪1人。更加注重基层治理法治化,7个派驻检察室结合辖区实际,大力开展“一室一品”创建活动,分别围绕征地拆迁、古镇建设、银杏开发、蔬菜物流、园区企业等重点工作开展服务,支持了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开展。在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中,有2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一级检察室;有5个派驻检察室被当地党委政府授予“科学发展最佳服务单位”荣誉称号。派驻李庄检察室在园区各企业设立法律维权站,选派“法制厂长”,印发《非公企业老板法律法规读本》等做法,被中央电视台宪法宣传日特别节目予以报道。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牢记人民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主动为群众遮风挡雨,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从方便群众诉求出发,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上下互联互通,努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出发,惩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4人。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等问题出发,立查计生管理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人。从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严查粮食和养殖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4人,协调解决问题29个,追回惠农资金8.7万元。派驻郯城街道检察室通过接受群众来访,协助立查了该街道后东庄村原会计杜某侵吞拆迁补偿款2.7万元案。扎实开展“结亲连心”走访活动,相继走访群众3300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7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02件。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办理刑事救助案件30件,发放救助金16万元,有23人通过送锦旗等形式表示感谢。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重视犯罪预防,促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办。全年立查职务犯罪2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22人、渎职侵权案7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4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先后查办了临沭县水利工程管理处党工委书记刘步云(副县级)贪污、受贿案,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振飞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县畜牧局局长姚如军贪污、受贿案等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关切,查处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1%。主动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立查基层站所、乡镇工作区、村干部职务犯罪16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将3名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人绳之以法。县职教中心原校长肖景礼受贿22万元、贪污21万元、挪用公款24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起到了有力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进一步健全完善办案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协作,接受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和县纪委监察局移交的案件6件,形成了反腐合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建成侦查指挥系统和侦查情报信息查询系统,与发改、规划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增加了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通过“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模式,深挖职务犯罪线索,相继立查窝案串案4件。健全专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查办新型城镇化、危房改造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查职务犯罪7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强化案件质量内部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等制度,保障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大案率、有罪判决率等核心数据继续保持在全市前列。

着力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依托设立在机关及派驻李庄、归昌、红花检察室的4个警示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新任村干部、科级干部等警示教育37次。推行预防约谈制度,对3家发案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时警示提醒,拓宽了职务犯罪预防渠道。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形式,选取11名青年干警组建廉政教育宣讲团,深入县国税局、农业银行等单位和郯城街道、庙山镇等乡镇开展法制讲座和巡回宣讲18场次,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在交通、林业等系统选聘职务犯罪预防志愿者19人,在县供电公司设立预防志愿者工作站,与27家单位会签预防工作意见,开展专项菜单式预防11次,形成了社会化预防格局。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领域,受理查询395次,推动了我县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年度报告2份,提出预防建议17份,促进了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

三、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稳定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的硬任务,积极投身平安郯城建设,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突出打击刑事犯罪。主动关注公共安全新需求,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投入打黑恶、反盗抢、扫毒害等专项行动。全年共批捕384人、起诉674人,上呈市检察院或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22人,从未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2人、起诉28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1人、起诉159人,批捕涉毒类犯罪41人、起诉46人。注重办案节奏,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尽量快捕快诉,全年侦查监督、公诉案件审结率分别达到99.3%、97.03%,在全市名列前茅,保持了“严打”声威。对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在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6.18金店抢劫案等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时,我们及时派员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增进和谐、减少对抗。通过慎重审查,对116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促使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促成刑事、民事和解52件,同比增加44.4%。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对18起不批捕、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听证,以公开透明执法赢得公信,以现场解疑释惑化解矛盾。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依法终结程序等制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35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市政法委来我县调研时,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主动开展社会调查,深入分析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防范电信诈骗、加强银行卡办理审核等建议6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先后到郯城四中、庙山中学等学校开展以案释法,促进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通过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依法宽缓处理10人;依托观护帮教基地开展心理矫治、技能培训,纳入帮教的人员中,无一人重新犯罪。开展“牵手关爱行动”,组织青年干警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积极建设新媒体宣传工作平台,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发布检察动态和案件信息200余条,努力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

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持续深化刑事执法专项监督,全年监督立案5件,追捕追诉47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均获法院采纳。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严格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对办理的每一起刑事犯罪案件,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先后督促撤案15件,退回补充侦查65次,确保了不枉不纵。制定《派驻检察室与院内部门业务对接办法》,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两所一庭”监督的意见》,促进了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将法律监督延伸到了“最后一公里”。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将监所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建立健全同步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已决犯违反规定换押、送交执行情况和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等专项检察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的4名罪犯交付执行。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联合县司法局对86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实地集中检察,督促补齐相关信息40次。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变更强制措施9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重点摸清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服刑情况,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7人次,依法建议收监执行1人。认真做好特赦检察监督工作,确保了“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构建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5件。完善全方位支持起诉模式,依法支持起诉8件,被市检察院列为重点创新项目。认真做好执行监督、诉讼违法调查工作,提出检察建议7件,促进了审判与执行程序的规范。扎实开展虚假诉讼、环保行政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督,与法院、公安等部门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与环保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3份,办理专项监督案件6件。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4件,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严惩司法腐败,查处司法人员收受贿赂,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3人,促进了司法公正。

五、全面落实从严从实要求,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强化自身建设新举措,积极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贴近检察实践和干警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创办“检察小讲堂”,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解读刑法修正案(九)等一批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能办案、办铁案”为目标,通过“素能培训周”、今日开讲等形式,开展各类培训7期,干警执法能力得到新的提升。注重对拔尖人才的培养,实行定点、定向、动态管理,组织20余名年轻干警到派驻检察室锻炼,促进了人才的成长进步。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开展“忆传统、强党性、正作风”大讨论,广大检察人员强化了宗旨意识,坚定了责任担当。有6名同志进入省、市检察人才库,4人在上级业务竞赛中获奖,反渎局副局长马卫国同志被评选为“沂蒙人民最喜爱的检察官”。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组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强力整改,干警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成立党风廉政责任领导小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出台《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办案监督办法》,集中抓好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等方面的专项整改,查找解决纪律作风问题17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先后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人民监督员听庭评议、视察工作,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有2个部门、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上升到96.5%,达到历史新高。

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度应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综合运用案件回访、案件评查等措施,发现整改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40余个。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建立说情报告、侦查公诉办案流程规范等制度13项,“倒逼”了规范司法。加强司法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公开重大案件信息6件、法律文书290份。拓宽监督渠道,举办了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人民监督员监督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意见》,制作发放《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告知书》80余份,向“两代表一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620份,征求意见建议23条,主动认领任务,强化整改落实。市人大法工委来我县调研时,对我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杜绝,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人少任务重的矛盾依然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全面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为主基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立足新常态,实现新发展。一是更加主动地融入法治建设全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郯城、法治郯城建设,建立健全打击犯罪、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展检察监督新途径,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是更加用心地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法治建设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强化对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大改革的司法保障,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四是更加扎实地抓好“三项建设”。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司法行为规范,不断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注重信息化与执法办案、队伍管理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五是更加努力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坚持队伍、业务两手抓,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真抓实干,开拓奋进,努力开创郯城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和谐的“新郯城”,谱写郯城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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